国际医疗部患者餐饮服务(短期)院内谈判采购公告
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越秀院区拟采购国际医疗部患者餐饮服务,现发布院内谈判公告,诚邀符合条件的单位(公司)参与:
一.项目名称:国际医疗部患者餐饮服务(短期)
二.服务范围:供应国际医疗部门诊患者早餐及住院患者早餐、午餐、晚餐。供餐标准:早餐30元/人/份,午、晚餐各60元/人/份,详细要求见附件《国际医疗部患者餐饮服务(短期)需求书》。
三.服务时间:2025年8月至2025年12月
四.报价单位资质要求: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必须具有《营业执照》(如非“三证合一”证照,同时提供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 具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3. 近 3 年内未发生过食品安全事故、消防安全、履行合同等方面的不良记录;提交符合本条款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4.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报名,不接受分包、转包、挂靠。
五.资料递交: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装入文件袋并密封。
1. 《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等资格文件须在有效期内,如是复印件的须加盖公司公章;
2. 提供的资料文件(需盖公章,含纸质及扫描件),包含但不限于:公司介绍、供餐方案及计划供餐的一周菜单(含门诊患者早餐菜单、住院患者早、午、晚菜单)、近三年类似供餐案例、餐饮包装方案、食品生产场地的相关证明材料、餐饮保温方案、临时供餐方案、应急预案等;
3. 服务商提供计划供餐的早餐、午餐样品各一款(含包装及餐具);
4. 其他认为需要提交的资料。
六.资料递交时间及地点:
1. 递交纸质资料:2025年8月4日上午11:00前
2. 递交样品:2025年8月4日下午14:30-15:00
3.递交地点:广州市越秀区中山二路58号马棚北街31~43号大院总务科Ⅱ室
七.联系方式:
1. 联系人:叶老师
2. 联系电话:020-87338256
(电话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7:00)
附件:国际医疗部患者餐饮服务(短期)需求书
附件
国际医疗部患者餐饮服务(短期)需求书
一. 项目名称:国际医疗部患者餐饮服务(短期)
二. 项目预算:49,000元
三. 项目地点及期限:
1.服务地点: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3号楼国际医疗部22-24楼。
2.服务期限:2025年8月1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具体服务起始时间按总务科发出的中选通知书约定的时间为准,服务终止时间为服务金额达到49000元或2025年12月31日,以先到者为准)。
四.服务需求
(一)供餐服务范围及内容
1.服务范围:国际医疗部患者餐饮的供餐服务。
2.服务餐次:早餐、午餐、晚餐。
3.供应商自备生产、加工、分装场地、运送车辆及派餐人员。
(二)供餐品种及要求
1.供餐品种:供餐以套餐形式提供,早餐为30元/人/份,午餐及晚餐各60元/人/份。
2.门诊患者早餐每天需提供3款及以上供选择,按实际需求调整;
3.住院患者早餐每天需提供3款及以上选择;午餐、晚餐的种类每天需提供8款及以上供选择。以上套餐每两周更新一次,住院患者早餐至少更新2款,住院患者午餐、晚餐至少更新4款。
4.餐次时间:提前一天由我院国际医疗部下单,以实际供餐量为准。
供餐类别 |
供餐数量 (人/天) |
送餐时间 |
备注 |
早餐 |
20 |
门诊8:00--9:00 住院7:00-8:00 |
按实际预订配餐量送餐 |
午餐 |
10 |
11:00--1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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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餐 |
10 |
17:00--1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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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若医院下单的餐饮有特需饮食,如伊斯兰教清真饮食(禁食猪肉)、犹太教(禁食猪肉、贝类、无鳞鱼)、印度教(禁食牛肉,避免葱、蒜、韭菜等)、佛教(素食,禁肉、蛋、五辛:葱、蒜、韭菜等),需按要求提供并标注说明。 |
五.管理要求
1.供应商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食品添加剂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基础上守法经营,结合医院实际需要,建立规范、严格的管理制度、工作流程确保食品卫生安全、高质量满足医院供餐需求。
2.供应商需具备符合国家相关要求、标准的,稳定可靠的食材供应、储存、加工及配送能力,所有原材料与制成品必须具备可溯源性,符合食品卫生检疫标准;全过程接受政府相关部门及采购人的监督检查,无条件按要求进行整改。
3.供应商应有完善的食品卫生、品质控制机制,保证当天所有餐次的出品应是当次制作、新鲜,口感及品相好的同时,确保食品卫生安全,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
4.供应商须结合医院工作实际需求,合理安排供餐时间满足采购人需求,同时确保供餐品种数量、质量及份量符合要求。
5.供应商需确保供餐无误,不得出现漏送、错送。若发生并经院方查实,须在接到通知后30分钟内完成补送。单月累计漏送/错送≥3次时,院方保留追究违约责任的权利,将在结算中扣除漏送/错送餐食对应费用,情节严重的,院方有权终止本项目服务。
6.供应商按照食品卫生要求将经营资质及从业人员资格等相关资质证明交采购人主管部门存档,且如有变更的需及时报采购人主管部门。
7.供应商应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管控机制,包括应急预案、食品留样、登记制度;发生疑似食物中毒时,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妥善处理相关事宜。